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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女團Crayon Pop 2012年出道,初期未有知名度,後期因一首〈快速到貨網拍Bar Bar Bar〉,戴安全帽造型加上大動作舞蹈、洗腦旋律的音樂,讓人印象深刻因而建立知名度,不過13日傳出,該團體部分成員3月合約已到期,剩下成員五月合約到期後將面臨解散,而5/27在台的活動恐怕是此團最後合體。

Crayon Pop由金美、艾琳、超娥、唯一、昭燏五人組成,以一首〈Bar Bar Bar〉成名,不過後期活動並無受到太大關注,而近期文熙俊與昭燏爆出二月結婚,也在昨日產下愛女,讓不少人相當震驚。

根據韓媒報導,成員艾琳、昭燏、金美、超娥的合約已在3月到期;唯一的則是五月,也傳出大家正在自行聯繫其他經紀公司,看來解散一事已成定局。日前宣布Crayon Pop將與EXID參與台灣17直播所舉辦的金羽獎,除了剛生產完的昭燏,其餘成員都會參與,這恐怕是繼T-ara後,另一個在台最後合體的韓國女團。

▲Crayon Pop傳合約到期無意再續約。(圖/翻新款攝Crayon Pop IG,2017.5.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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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紅人谷阿莫涉及侵犯著作權遭到片商以及影音平台業者提告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醒,網路世界的侵權行為與現實世界相同,不因屬於虛擬環境就會被免責。包括個人部落格的襯底音樂,未取得授權就擅自使用,即侵犯著作人權益。此外,節錄電影、電視片段或音樂公開上網分享,即使立意良好,也觸犯重製權以及公開傳播權規定,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。

數位時代來臨,讓著作權保護難度更高,隨著網路紅人谷阿莫被提告侵權,經濟部智慧局著作權組科長毛浩吉指出,根據國內著作權法規定,僅盜版光碟屬於公訴罪,其他侵犯著作財產權行為均採告訴乃論,也就是需由權利人提告法院才會進行審理,谷阿莫的案例就是其中之一。

智慧局指出,網路侵權行為的樣態繁多,常被忽略而不經意觸法。包括在個人部落格內加上襯底音樂,卻沒有事先取得音樂權利人授權或許可,即觸犯重製權以及公開傳輸權規定,兩者都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前者並可併科75萬以下罰金。

此外,使用家用設備將電視節目錄影供自己或家庭日後觀賞,不具營利性質,屬於「利用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」,被認定為合理使用。不過,一旦將錄影節目進一步上傳臉書或部落格公開分享可能就會觸法。其中,未獲得著作權人同意就擅自重製,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;將影片上傳開放給不特定人瀏覽,就構成公開傳輸行為,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。

智慧局強調,著作權法中規定,基於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,在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,都屬於「合理使用」,可以免除相關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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